养殖场老板将公家出钱建设的项目算在自己名下,竟能“闯”过层层审批关,“成功”虚报了4万元的渔业补助资金,这当中究竟哪里出现了疏漏?日前,瑞安市纪委监察局将此事作为“破两难、纠四不”作风效能整治专项活动的典型事例进行立案调查,并对有关职能部门的四名责任人员作出严肃处理。
经查,2013年,在瑞安市飞云街道中洲村承包养殖淡水鱼的黄某为了申请渔业项目补助,在明知自己所投入资金根本达不到申报补贴标准的情况下,动起了村集体项目的歪脑筋。他将村集体投资18万元挖掘的500米排水沟 “算入”自己当年的投入资金,以养殖场项目当年总投入资金26万元为由,虚报了补助金4万元。但后来经调查发现,2013年,黄某实际投入项目资金仅3万余元,主要用于改造篱门、拦网设施以及建造捕捞船等,完全达不到申请补助的标准。
经手此事的瑞安市海洋渔业局渔业产业科、飞云街道办事处等单位有关工作人员对这一明显存在虚报情况的申请熟视无睹,使得项目初审、现场查勘、项目验收三道防线形同虚设。瑞安市纪委监察局认为,该办事处水产员应某某在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国家财产造成较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失职违纪,遂给予应某某党内警告处分。而瑞安市海洋渔业局渔业产业科具体经办人员叶某某、邱某某工作不认真、不负责,履职不到位,事后还接受黄某的宴请,对骗取渔业补助资金一事负有责任。对此,瑞安市监察局给予瑞安市海洋渔业局渔业产业科叶某某、邱某某书面效能告诫3个月。
据悉,目前,黄某已退回4万元补助资金,并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瑞安市纪委对其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予以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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