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禁止销售未经检疫检验的生鲜猪肉(俗称白条肉)始终是基层食品监管执法的工作重点。但是,由于历史遗留等原因,销售“白条肉”现象在泽州县部分乡镇屡查屡犯,屡禁不止,成为基层监管的难点所在。 究其原因,
一是经营“白条肉”的商贩多是当地农民,多年来形成自己养猪、自己杀猪、自己卖猪肉的运作模式,有相对固定的屠宰人员和相对熟练的屠宰技术;
二是如果选择到定点单位屠宰并检疫检验,会增加经营成本,且部分商贩认为定点单位屠宰后的猪肉卖相不如自己屠宰的;
三是商贩普遍守法意识差,认为自家喂养的猪不经检疫检验不会有什么大问题,加之周围群众也对“白条肉”的隐患认识不足,靠熟人效应和购买习惯选择商户,致使“白条肉”有一定的买卖市场。
长期以来,畜牧、商务、工商、食药监等部门多次召集“白条肉”商贩代表,协商解决办法,包括为各商贩开辟定点屠宰绿色通道,为商贩联系定点屠宰单位,由商贩自己屠宰后接受定点单位的检疫检验等,但往往持续时间不长,未能完全禁绝“白条肉”流向市场。 2015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修《食品安全法》明文规定,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一边是严肃严厉的法律,一边是社会弱势群体农民商贩,为引导商贩以新法实施为契机,真正规范从业行为,泽州县食药监局于9月份对全县所有“白条肉”经营户进行了集中检查和治理整顿。首先由县稽查队与有关乡镇监管站挨家挨户上门宣传,对销售“白条肉”乱象的法律惩戒及新法实施之后的更为严厉的法律后果晓以利害,责令各商贩立即停止销售“白条肉”。之后,县稽查队牵头,对重点乡镇的学校、幼儿园、企业等食堂进行了全面检查,在严堵“白条肉”去向的同时,对3家逾期不改,照常销售“白条肉”的商户进行了立案查处,执法过程全程录像,查扣未经检疫检验的“白条肉”20公斤,执行罚没款8014元。 上述案件的顺利结案,对泽州县所有“白条肉”商贩起到了重要的警示效应,两个多月的跟进检查显示,乡镇驻地、单位食堂等重点区域、重点单位未发现“白条肉”现象。下一步,泽州县局将进一步加大排查力度,严防食品市场“白条肉”现象死灰复燃。(侯智丽 李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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