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安县大庙口镇一养猪场排污引发纠纷,在该镇司法所的调解下,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较好地化解了双方的矛盾纠纷。
大庙口镇官田村四组、八组村民的地下水因该村兴壮养猪场污水污染,导致没有干净的地下水使用。于是,村民多次要求养猪场搬迁。2015年10月,村民与养猪场达成协议,养猪场当时承诺于2016年1月31日搬迁。但1月31日后,养猪场因种种原因未履行协议按时搬迁。今年5月,村民再次要求养猪场搬迁,强烈请求大庙口镇政府、司法所组织双方调解。
5月31日,大庙口镇政府、司法所组织双方在官田村进行调解。官田村村民代表认为养猪场排污造成地下水水质恶化,严重影响村民居住环境,要求养猪场立即搬迁。兴壮养猪场陈述了立即搬迁的困难,请求村民延长搬迁时间,承诺几个月后关闭养猪场。经过调解员反复做思想工作,双方最终达成书面协议:兴壮养猪场因污染地下水,致村民生活受到影响,补偿官田村四、八组6000元;养猪场在2016年10月31日前必须关闭,关闭前四、八组村民不得袭扰养猪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