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畜禽
养殖场按照生态健康示范创建标准进行生产改造和扩能增效。重点支持畜禽圈舍新(改、扩)建,自动饮水、自动喂料、光照温湿通风、粪污及废弃物处理、防疫消毒等设施设备购建。项目申报条件为:年出栏
生猪5000头以上,肉羊2000只、肉牛500 头、肉禽15万羽以上;存栏奶牛300头、蛋禽3万羽以上。取得畜禽养殖代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区、限养区内。优先扶持采取“公司+农户”方式经营的养殖项目。优先扶持
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基地。补助标准为:省级财政资金补助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3,实行先建后补。单体补助规模30~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