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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乡县开展“瘦肉精”羊肝羊肉排查治理和案件查处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6-30  浏览次数:231
核心提示:  照邢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排查治理瘦肉精羊肝羊肉违法行为的通知》要求,我股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开展了市场经营羊肝、羊
  照邢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排查治理“瘦肉精”羊肝羊肉违法行为的通知》要求,我股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开展了市场经营羊肝、羊肉风险隐患的全面排查和治理工作。

 
  一、加强羊肝、羊肉经营监督管理

 
  组织开展市场销售羊肝、羊肉的监督检查,全面排查风险隐患。一是检查进货把关情况,特别是羊肝、羊肉的进货查验记录,一律不准销售无合法来源或者无检疫合格证的羊肝、羊肉。二是加大抽检力度,上月抽检了6个批次畜禽肉,其中2批次检测了“瘦肉精”项目,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本月食用农产品抽检计划把羊肝、羊肉中的 “瘦肉精”列为监督抽检的重点品种。三是严格执法,增加巡查和专项检查频次,在重点治理和监督,在重点治理和监督抽检中发现经营含“瘦肉精”羊肝、羊肉的,依法从严处罚。

 
  本次专项检查中,我股共出动执法人员16人次,出动执法车辆4辆次,共检查羊肉、羊肝经营者10户,其中发现问题经营户2户,主要问题为从业人员健康证未及时更换。

 
  二、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督促肉品销售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明确专人负责验收,要求所购羊肉、羊肝必须有检疫合格证明,并能进行溯源。同时督促有能力的企业、市场开办方加强对羊肝、羊肉的“瘦肉精”检验检测,发现问题立即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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