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7日,温岭市人民法院对一宗私自屠宰生猪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林某父子(林贤明、林保生)两人,因犯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和两年零二个月。杀猪也会招致坐牢,这虽然不是第一次发生的新闻,但还是值得再次提醒大家人,我们先来看看这起事情的经过。
2015年10月28日下半夜3点钟左右,温岭市农林局在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中,对位于新河镇渡首南村一处闲置养猪场进行突击检查,将正在私自屠宰生猪的林某父子查获,当场查扣已宰生猪一头,经调查该案涉嫌犯罪,案件当日移送公安机关。
据查证,林某父子在2015年5月至案发这段时间,租用渡首南村这处闲置养猪场,一共私自屠宰生猪72头左右,宰好的猪肉运到路桥区的新桥菜场和泉进菜场销售,销售额34万元左右。
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规定,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管住私屠滥宰,是为了让老百姓吃上放心肉。现在我们国家对食品安全很重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根据相关规定,涉案金额五万元作为立案追诉的一个起点。
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杀猪不能乱杀的,弄得不好,要坐牢的,提醒大家人一定要引起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