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11月底前 关闭禁养区
畜禽养殖场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南京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及整治工作方案》(简称方案)。根据方案,今年11月底前,各区完成对辖区禁养区范围内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户)的限期关闭或搬迁工作,并要求到2017年、2020年全市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治理率分别达到60%、90%。
6大区域被划为畜禽养殖禁养区
方案指出,畜禽养殖场(小区、户)的规模标准为:生猪年出栏50头以上,肉禽年出栏2000只以上,蛋禽存栏500只以上,奶牛存栏20头以上,肉牛出栏10头以上,肉羊出栏30只以上,其他畜禽的饲养规模标准参照执行。
什么样的区域被划为畜禽养殖禁养区呢?根据方案,具体为:1、全市绕城公路以内;2、主要通长江河道(马汊河、朱家山河、外秦淮河、秦淮新河、九乡河、七乡河、城南河、牧龙河等)和秦淮河、滁河一级支流岸脚外500米以内;3、南京市生态红线保护区域内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以及其他类型生态红线区域的一级管控区;4、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5、江北新区核心建设区;6、各区政府研究确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禁养区以外地区为限养区、适养区。
方案对禁养区的整治也给出了明确的时间要求,首先为摸底阶段,列出清单,全面开展养殖业调查,摸清底数,列出禁养区需关闭或搬迁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户)清单;其次需要制定方案,7月底前,各区编制完成禁养区内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户)关闭搬迁实施方案(含关闭搬迁清单和补偿办法),并报市环保局、市农委备案;第三阶段将依法关闭搬迁,今年11月底前,各区完成对辖区禁养区范围内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户)的限期关闭或搬迁工作;最后在12月底前,将开展全市专项检查,通报有关情况。
2017年、2020年全市规模化养殖场治理率达60%、90%
关于限适养区的治理,方案要求推广以地定养、种养结合等循环利用模式,实现畜禽养殖粪污的资源化利用,限适养区域所有养殖场(小区)要求采用干清粪、环保垫料等清洁生产方式,建有完备的粪便、养殖废水及病死畜禽暂存设施,采取粪污生物消纳等综合利用配套措施,到2017年、2020年全市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治理率分别达到60%、90%。
此外,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必须符合畜禽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要求,严格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并履行相关环保审批手续,报同级农业部门备案。凡未经环保部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或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不得开工建设。对列入重点环境风险源和综合利用尚未到位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要加大环境保护监测和监察执法力度。
江门市年底前要完成禁养区内养殖场搬迁清理
江门市组织对蓬江区开展黑臭水体整治现场督察工作,市政府党组成员容福华,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分管领导组成督察组,分别对蓬江区黑臭水体流域内重点工业、养殖业污染源以及河面垃圾整治情况进行现场督察。
养殖业污染问题突出,蓬江区辖区内环市、白沙、潮连3个街道已于去年底完成了生猪养殖场的全面清理,共清理养猪场71个,生猪20000多头。预计在今年7月底前完成全区养殖户情况调查摸底工作,计划年底前完成禁养区内养殖场的搬迁和清理工作。
安徽禁养区6月底划定猪场拆迁即将启动
根据农业部关于促进南方水网地区生猪养殖布局调整优化的指导意见,安徽属于长江中游水网区,境内有多条江河和众多湖泊,属于禁养区划定范围,该区域生猪养殖量接近土地承载能力,其中更有多个生猪养殖大县。安徽省禁养区划定的范围和涉及的生猪养殖量都值得关注。根据要求,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 专业户要在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意味着,下半年起,安徽省将开启大力度的禁养区猪场拆迁工作,对当地市场影响不容小觑。
岳阳楼区生猪禁养工作顺利推进
2012年6月,岳阳楼区启动生猪禁养工作。当年取缔养殖户255户,禁养生猪9500头。此后,通过对禁养范围实行定期巡查,保持了整治常态。2013年至2015年期间,又取缔养殖户25户,禁养生猪1.3万头、栏舍面积2.8万平米。今年4月以来,岳阳楼区严格按照南湖水污染综合防治“13118”工程要求,集中在奇家岭街道、洛王街道开展生猪禁养工作。截至6月10日,已签订退养协议22户,退养生猪2041头,超过计划进度的20%以上。几年来,全区已投入生猪禁养专项资金达2000万元。
安庆市将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
从6月21日召开的安庆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促进会上获悉:
●6月底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科学划定工作,2017年底前将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
●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
太和县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
太和县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划定的畜禽养殖禁养区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即城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各乡镇街区、村集中供给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沙颍河国家湿地公园周边200米范围内;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区、医疗区、老年公寓区等人口集中区域500米范围内;城镇(含经济开发区)规划区范围内;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在畜禽禁养区域内,严禁新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现有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污染物的排放要符合《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并从今年7月份起,逐渐关闭或搬迁,到2017年底完成禁养区内所有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的关闭和搬迁。新、扩、改建畜禽规模养殖场时必须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执行环境影响环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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