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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住宅区养猪,不能一味迁就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8-16  浏览次数:295
核心提示:  防城港市港口区企沙镇解放路一住户在住宅区养猪,已有四五年时间,严重影响了附近居民的生活。记者了解到,附近居民曾不止一次和养
  防城港市港口区企沙镇解放路一住户在住宅区养猪,已有四五年时间,严重影响了附近居民的生活。记者了解到,附近居民曾不止一次和养猪者交涉,但对方一直在拖延,企沙镇政府和社区工作人员也多次协调不成,接下来社区探讨与环保、畜牧等部门将联手查封该养猪场。

 
  对住宅区养猪,不能一味迁就

 
  应该说,当地镇政府和社区并非无所作为,比如“协调过多次,也采取过多项措施要求他搬走养猪场”,但“均未奏效”之后,他们就以“镇上又没有相关执法权”,给自己的没有进一步作为,找了台阶。

 
  但“镇上又没有相关执法权”不过是推卸责任的遁词,管理部门工作的不到位显而易见,比如,协调多次“均未奏效”,是方法失当,还是本来就没有认真协调?如果确实协调工作做足了,养猪者仍坚决拒绝,那么,说明协调已经没有作用,处理上就不能再止于“协调”。

 
  既然相关部门已经明确,解放路属于禁养区,既是非法养殖,也已经损害了公众的利益,就没有任何不搬迁的理由。搬走后“无其他收入”,固然是实情,但并非因此就可以在法律面前有特殊性。镇政府和社区必须明确,生计问题可以帮助解决,但这不能成为要挟的条件,镇政府和社区不能对于禁养区养猪的无理要求一味迁就。

 
  社区表示,下一步将探讨联合环保、畜牧等部门查封此养猪场。但这其实并非是还需要“探讨”的问题。显然,社区直到现在还对养猪户有着或多或少的迁就。然而,两条街的居民已经忍受不了这样的迁就,他们一天都等不起,有关方面不应该回避矛盾,依法查封,还当地居民一个宜居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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