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畜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保护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畜牧业发展项目管理,提高项目规范性、有效性和安全性,着力保障农业现代化发展,县政府办出台了畜禽养殖项目决策咨询制度后,农业局、财政局后续联合出台了“遂农函[2016]73号”关于印发“遂昌县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该办法自2016年12月23日本管理办法自发布日起实施,其他相关资金和项目管理规定与本管理办法有冲突的,按本管理办法规定执行(上级有规定除外)。并明确规定,实行项目储备库制度,立项项目需从省农业项目信息化管理系统储备库中择优选择,无储备的,原则上不予立项。对拟立项项目需县农业局组织有关人员组成项目评审组进行评审,评审组形成意见经农业局会同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确定立项项目名单,明确建设内容、建设时间、建设要求及财政补助额度,并在遂昌县政府网进行公示。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要落实项目实施监管责任人,加强项目实施检查指导和监督,帮助实施单位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困难。项目实施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下达的项目建设计划要求组织实施,自筹资金必须按计划落实到位,财政补助资金必须用于规定建设内容,不得擅自调整项目建设计划和资金使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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