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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扩大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07  浏览次数:3094
核心提示:2016年5月,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物价局联合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扩大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的通知》(苏财综
          2016年5月,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物价局联合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扩大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的通知》(苏财综〔2016〕40号),明确现行对小微企业免征的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免征范围扩大到所有企业和个人。具体收费项目包括国内植物检疫费、新兽药审批费、《进口兽药许可证》审批费、《兽药典》、《兽药规范》和兽药专业标准收载品种生产审批费、已生产兽药品种注册登记费、拖拉机号牌(含号牌架、固定封装置)费、拖拉机行驶证费、拖拉机登记证费、拖拉机驾驶证费、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费、渔业船舶登记(含变更登记)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费、标准物质定级证书费、国内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批准证书费、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费、计量考评员证书费、计量授权考核费及林权勘测费等18项。此举可减轻各方面负担867万。《通知》同时要求各级财政、价格部门加强对落实本通知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免征收费项目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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