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这项法规,所有位于硝酸盐易污染区(农业生产中的硝酸盐会随废水排入田地的区域)的生猪养殖单位都必须有足够的存储能力,以安全贮存粪液至少半年的时间。官方的环境事务部在最终期限之前将会走访农户以核查他们是否有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容器到位,并最终满足新规对粪液存储容器的要求。如果生产单元未能满足规定要求配置足够的容器,环境管理部门将会对该生产单元采取民事或刑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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