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从晋江市政府获悉,该市畜牧养殖场禁建区和限养区范围进一步扩大,今后禁建区和限养区内禁止散养畜禽,禁建区内所有养殖场必须在2008年年底前全部关闭或搬迁。
经过调整,晋江畜牧养殖场禁建区包括: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市区、建制镇建成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需要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与2002年相比,禁建区调整的部分在于晋江市区,新增梅岭、西园街道部分用地。
经过调整,限养区除了包括城市规划控制范围之内、禁建区之外的区域外,还包括城镇重点项目建设规划控制区域(包括体育产业基地、泉州出口加工区、安东工业园区、安平开发区、东海开发区、仙石-海尾-高坑的泉州滨江商贸区)、镇级工业园区的规划控制区,以及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交通要道两侧的控制区。
据悉,限养区内将不得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已建的畜禽养殖场必须完善治污设施,并服从城市规划建设要求,逐步往限养区外搬迁;限期内不能完成治理的畜禽养殖企业将依法关闭或者强制搬迁。
晋江市农业局有关人士介绍说,晋江城市建设速度加快,城市规模逐渐扩大,原先的禁建区划定已经不能和城市发展相适应,对禁建区、限养区进行重新的核定和补充,可以指导晋江的畜牧养殖污染整治,进一步保障市民饮用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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