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参与境外项目股权竞标,
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已于2015年10月26日开市起停牌。并在公司指定
信息媒体披露了《关于参与境外项目股权竞标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15-041,《关于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42。
截至本公告日,目标公司尚未公布竞标结果,公司与各相关方正在积极推动
本次重大事项涉及的各项工作。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
简称:天邦股份,股票代码:002124)自2015年11月2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待相
关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及时发布公告并申请复牌。该事项符合《深圳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有关停牌的相关规定。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
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
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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