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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养殖粪污,国家这样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15  浏览次数:3125
核心提示:2014年起施行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指出,国家鼓励和支持采取粪肥还田、制取沼气、制造有机肥等方法,对畜禽养殖废
      2014年起施行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指出,国家鼓励和支持采取粪肥还田、制取沼气、制造有机肥等方法,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
  
  2015年,农业部发布的《促进南方水网地区生猪养殖布局调整优化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促进猪粪便综合利用,围绕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循环利用,加快研发生猪粪便综合利用技术,推行种养结合、循环利用、集中处理和达标排放等生猪粪便处理利用模式。
  
  2016年9月,农业部、发改委、财政部、环境保护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的方案》,明确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要聚焦畜禽粪污、病死畜禽、农作物秸秆、废旧农膜及废弃农药包装物五类废弃物,着力探索构建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有效治理模式。
  
  2016年12月,国家提出要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关系6亿多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环境,关系农村能源革命,关系不断改善土壤地力、治理好农业面源污染,是一件利国利民利长远的大好事。
  
  2017年5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以下简称《意见》),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进一步做出具体部署,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
 
  一条路径”“一个机制”“两个重点”“三大目标”
  
  确立“一条路径”,就是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治理路径;
  
  完善“一个机制”,就是实行以地定畜,建立健全种养循环发展机制;
  
  明确“两个重点”,就是以畜牧大县和规模养殖场为重点;
  
  实现“三大目标”,即:到2020年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
  
  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全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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